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烟叶检疫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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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烟叶检疫管理的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烟叶检疫管理的通知

          ((1989)农(检疫)字第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渔业、农林、农牧)厅(局),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

  烟草霜霉病是我国进口植物检疫对象,是烟草上一种为害严重、流行迅速、防治和处理都十分困难的病害,烟叶是其病菌的主要载体。据现有资料,世界上有50多个国家发生此病。过去,由于我国严格控制从疫区国家进口烟叶取得成效,我国目前尚未发现此病。

  近年来,不听检疫部门意见,盲目从疫区国家进口烟叶的单位越来越多,进口烟叶中带有烟草霜霉病的事屡有发生,使我国的烟草生产面临严重威胁。为严防此病传入,确保我国烟草生产安全,须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重申

禁止进口烟草霜霉病疫区国家生产的烟叶,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进口的,从1989年10月1日起,须事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办理特许审批手续。获得批准后

,方准进口。

  2.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要加强对进口烟叶的检疫检验和处理监督工作。经验查

发现带有烟草霜霉病的烟叶,应严格按照检疫规定处理。

  3.对近年来有进口烟叶加工和使用的烟草生产区,要进行疫情调查,重点调查

有无烟草霜霉病发生。

 

                           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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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关于全国土地资源调查技术指导组活动费使用管理的规定

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


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关于全国土地资源调查技术指导组活动费使用管理的规定

1989年12月21日,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管理局(厅),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
为了正确使用、严格管理全国土地资源调查技术指导组(以下简称技术指导组)活动费,特制定本规定。
一、技术指导组活动费使用范围
1. 活动食宿费,按当地财政规定标准执行;
2. 活动必备的用品,如表格,钢、皮尺、铅笔小刀等购置;
3. 少数技术指导组成员回单位报销旅差费有困难的,经大区技术指导组组长批准,可报销来回旅差费。
4. 技术咨询费(只限全国技术指导组成员,不包括来回途中)每天15~20元。每次活动不得超过七天。
不准用技术指导组活动经费开支购买纪念品、土特产、旅游以及上述范围以外的费用。
二、管理办法
1. 由技术指导组组长所在单位代管;收到技术指导组活动费后,要及时寄回收据;活动费可跨年度使用。
2. 每年十二月底前要报送活动经费使用项目、金额等开支情况。上述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控制现金投放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控制现金投放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外经贸部办公厅



本部各直属单位,各总公司,各商会、协会、学会: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明传发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控制现金投放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199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部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必须继续加强工资基金管理,严禁趁过年过节之机,以各种名义乱发奖金和补贴。
二、各单位一律不得印制、发售、购买各种代币购物券。
三、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及时送交银行,严禁坐收坐支现金和以“白条”抵库。
四、部将对各单位年终奖金、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乱发各种奖金、补贴的单位将予以严肃处理。
五、各总公司要对本单位年终奖金,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于2月底以前报部(计财司)。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控制现金投放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199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去年11月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1994〕25号)以及全国电话会议精神,消费基金增长过猛和现金投放过快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对抑制通货膨胀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今年元旦
以来,现金投放又出现较猛势头。1月1日至14日,全国银行现金净投放603亿元,比去年同期多投放344亿元;日均达43亿元,比去年同期多投放24亿元。近期现金投放较猛,有农副产品跨年度收购较多、工资调增翘尾及补发工资等原因,但也与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放松现
金管理有关。这种势头如果发展下去,对今年治理通货膨胀极为不利。为此,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坚决贯彻执行国发明电〔1994〕25号文件的精神,控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控制现金投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必须继续严格执行《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国发〔1985〕11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国发〔1989〕3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加强工资基金管理,严禁行政企事业单位乱发奖金和补贴。各开户银行(包括城乡信用
社,下同)要严格按照劳动、人事部门下发的《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核定的限额支付开户单位的工资性现金,对核定限额以外的工资性现金一律不准支付。
二、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一切现金支出只能在一家开户银行的基本帐户支取。对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要予以严肃查处。各开户银行要严格执行大额提取现金审批制度,对超过结算起点(1000元以上)的必须通过转帐结算,不得提取现金。各开户银行要严格
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加强柜台监督,并搞好结算服务。
三、各银行要保证农副产品收购所需现金,同时要改进服务,深入农副产品收购网点,大力吸收储蓄存款,增加现金回笼。任何单位都不得将农副产品收购资金挤占或挪用于其他方面,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农副产品收购补贴资金及时到位。
四、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印制、发售、购买各种代币购物券,商业企业一律不得用发售代币购物券方式扩大销售。人民银行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监督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严肃处理。
五、各级商业部门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证节日供应,特别要做好组织商品下乡的工作,活跃农村市场,搞好商品货币回笼。
六、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立即组织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为尽快控制现金投放过猛的势头,由人民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牵头,计委、经贸委、劳动、人事、财政、审计以及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参加,组成工作组,对当地各银行和城
乡信用社执行国家现金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银行。国务院也将派出工作组到各地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199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