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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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条例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条例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


(2001年7月21日经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做好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建议(以下分别简称代表议案、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代表议案,是指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出的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事案。
代表建议,是指代表书面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改作建议处理的代表议案。
第三条 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可以向大会提出议案和建议,闭会期间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也可以直接向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提出建议。
代表建议,可以一人提出,也可以数人联名提出。
第四条 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应当事实清楚,要求明确,一事一议。议案须写明案由、案据和方案;提出制定和修订地方性法规,应当附上法规草案和说明。
第五条 代表提出的议案,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按《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闭会后由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办理的代表议案,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在大会闭会后3个月内,至迟不超过6个月提出审议结果报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 办理代表建议,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由大会秘书处按其内容分别交由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有关机关办理;在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由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交有关部门办理。
代表提出的建议,不属于国家机关职责范围的和代表本人及为他人转交的申诉材料,作为来信处理。
第八条 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是地方国家机关和组织的职责。承办单位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认真负责地办理。
第九条 办理代表建议,应当注重办理质量和实效,凡有条件解决的,及时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纳入计划,创造条件予以解决;涉及上级部门的,应当反映情况,争取上级部门帮助解决;因各种原因难以解决或者不可行的,应当如实向代表解释清楚。
第十条 承办代表建议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办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承办机构和人员,落实办理责任。
第十一条 代表建议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由交办单位负责协调,确定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应当密切配合,认真办理,并及时答复代表。
第十二条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建议,承办单位应当在收到建议的10日内向交办单位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及时退回,再由交办单位重新确定承办单位,原承办单位不得自行转办。
第十三条 承办单位应当在收到代表建议的3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答复确有困难的,经交办机关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由交办机关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重新办理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承办单位对代表的答复,应当附上《办理代表建议情况征询意见表》,代表收到后应当认真填写,及时寄送交办机关。
对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应当逐人答复每位代表。
对代表建议的答复,同时报送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并抄送代表的选举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 省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必要时可以组织代表对办理工作进行视察和检查。
第十五条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6个月内将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年终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并印发下一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第十六条 对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应当给予通报表扬或者表彰。
对办理工作敷衍塞责、相互推诿、造成损失或者对代表进行指责的,由省人大常委会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代表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省以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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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固定网本地电话资费政策问题的复函

国家计委办公厅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固定网本地电话资费政策问题的复函

二00二年十月十七日
计办价格[2002]1371号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对于你公司提出的固定网本地电话资费的意见,我们进行了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2001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已对电信固定网基本资费进行了重大的结构性调整。从执行一年多的情况看,调整后的资费结构和标准基本上适应了目前电信市场的需求。近期不会再作调整。

二、从有利于提高中国电信市场盈利能力和竞争力的角度看,政府价格监管部门在制定固定网本地电话资费政策时将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有利于企业提高盈利能力和盈利总额;二是适应电信技术快速进步和其他通信方式替代竞争的需要;三是适应进一步开拓电信市场,扩大企业市场占有份额的需要。在此前提下,决定具体的价格政策。

三、今后,如果固定网社会平均成本,与移动电话等通信方式的替代竞争情况,以及消费者承受能力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政府价格监管部门可不对固定网本地电话资费进行调整。

四、今后,如固定网本地电话资费确需调整,我们将配合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严格按《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提前充分征询消费者、投资者的意见;按公开透明、合法规范的原则进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销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销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市政府令

第175号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适应加入世贸组织要求,在第一轮审批改革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取消市政府现行规章中规定的142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的119项行政审批事项。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市政府规章中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142项)
   2.取消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119项)
附件1
  取消市政府规章中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142项)
  1、临时性登高作业审批〔《登高安全作业暂行规定》(杭政〔1983〕258号)〕
  2、环境保护奖励审批〔《杭州市环境保护奖惩条例》(杭政〔1985〕24号)〕
  3、西湖船只行驶许可审批〔《西湖水上船只管理暂行规则》(杭政〔1985〕76号)〕
  4、西湖船只超高、超宽核准〔《西湖水上船只管理暂行规则》(杭政〔1985〕76号)〕
  5、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施工审批〔《关于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规定》(杭政〔1985〕222号)〕
  6、排污口设置审批〔《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杭政〔1985〕234号)〕
  7、跨河架设阻塞水流构筑物审批〔《杭州市自来水水源保护规定》(杭政〔1985〕291号)〕
  8、外地收购化妆品登记核准〔《杭州市化妆品卫生监督办法》(杭政〔1987〕52号)〕
  9、五保户备案〔《杭州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暂行规定》(杭政〔1987〕66号)〕
  10、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生活用火设备审批〔《杭州市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定》(杭政〔1987〕69号)〕
  11、古建筑内临时装接电气线路审批〔《杭州市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定》(杭政〔1987〕69号)〕
  12、古建筑保护范围内采用大功率灯具或其他用火设备审批〔《杭州市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定》(杭政〔1987〕69号)〕
  13、古建筑修缮审批〔《杭州市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定》(杭政〔1987〕69号)〕
  14、外地来杭销售字画审批〔《杭州市字画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7〕71号)〕
  15、招标选聘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者审批〔《杭州市招标选聘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者的暂行办法》(杭政〔1987〕72号)〕
  16、设立港埠企业审批〔《杭州市港航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8〕35号)〕
  17、专用码头、仓库、货场转移产权、改建拆除等审批〔《杭州市港航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8〕35号)〕
  18、购买人力车、人力三轮车审核〔《杭州市公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杭政〔1988〕47号)〕
  19、免征电力建设资金审核〔《杭州市征收电力建设资金实施细则》(杭政〔1989〕3号)〕
  20、外地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来本市招生或联合办学审批〔《杭州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杭政〔1989〕6号)〕
  21、刊授、函授教材备案〔《杭州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杭政〔1989〕6号)〕
  22、专用有线电信网审批〔《杭州市电信通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9〕11号)〕
  23、危及通信安全的施工作业审批〔《杭州市电信通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9〕11号)〕
  24、一级干线通道的净空控制范围内新建或修建影响电信通信的建筑物审批〔《杭州市电信通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9〕11号)〕
  25、布设高压电等线路以及使用抗干扰性电气设备、腐蚀性设备审批〔《杭州市电信通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9〕11号)〕26、迁移电信线路审批〔《杭州市电信通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9〕11号)〕
  27、单位经销图书、报刊业务量备案〔《杭州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9〕20号)〕
  28、大型防盗防火警报系统、监控设备等系统工程设计方案及产品核准〔《杭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暂行规定》(杭政〔1989〕22号)〕
  29、安装、维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审批〔《杭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暂行规定》(杭政〔1989〕22号)〕
  30、生产、销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产品审批〔《杭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暂行规定》(杭政〔1989〕22号)〕
  31、研制、生产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产品检测、鉴定核准〔《杭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暂行规定》(杭政〔1989〕22号)〕
  32、外地来杭推销、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产品核准〔《杭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暂行规定》(杭政〔1989〕22号)〕
  33、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核准〔《杭州市外出外来人口和个体工商户计划生育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9〕30号)〕
  34、计划生育情况登记〔《杭州市外出外来人口和个体工商户计划生育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9〕30号)〕
  35、务工许可审批〔《杭州市劳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9〕36号)〕
  36、商品房价格审核〔《杭州市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9〕42号)〕
  37、公路客运停业核准〔《杭州市公路旅客运输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9〕56号)〕
  38、高层建筑消防施工许可证审批〔《杭州市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杭政〔1989〕60号)〕
  39、消防产品使用审核〔《杭州市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杭政〔1989〕60号)〕
  40、高层建筑使用石油液化气审批〔《杭州市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杭政〔1989〕60号)〕
  41、临时用工计划审批〔《杭州市外来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3号)〕
  42、外来临时工务工审批〔《杭州市外来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3号)〕
  43、自行组织工程质量监督审核〔《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4号)〕
  44、使用市区以外企业生产的构配件审核〔《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4号)〕
  45、组建企业集团审批〔《杭州市企业集团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5号)〕
  46、经营矿产品审核〔《杭州市违反国家矿山管理法规处罚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9号)〕
  47、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审批(改为备案)〔《杭州市实施土地管理法规若干问题的规定》(市政府令第10号)〕
  48、临时使用国有土地审批(改为备案)〔《杭州市实施土地管理法规若干问题的规定》(市政府令第10号)〕
  49、生产、维修消防器材审批〔《杭州市消防器材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号)〕
  50、消防器材经营资质审核〔《杭州市消防器材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号)〕
  51、外地进入本市经销消防器材审核〔《杭州市消防器材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号)〕
  52、废旧金属出境准运核准〔《杭州市废旧金属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7号)〕
  53、废钢铁外贸出口审批〔《杭州市废旧金属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7号)〕
  54、进驻废旧金属交易市场审批〔《杭州市废旧金属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7号)〕
  55、涉外房地产出售价格备案〔《杭州市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23号)〕
  56、外省市水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船舶在本市从事营运审批〔《杭州市水路运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7号)〕
  57、经营性、半经营性的专用码头单位、个人停业审批〔《杭州港专用码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9号)〕
  58、转让、出租、变更使用专用码头等审核〔《杭州港专用码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9号)〕
  59、港口陆域修建设施审批〔《杭州港专用码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9号)〕
  60、高新技术企业人员出国审批〔《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经外贸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3号)〕
  61、非高新技术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土地审核〔《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4号)〕
  62、高新技术企业用工计划、用工形式审核〔《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号)〕
  63、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审核〔《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号)〕
  64、技术开发基金贷款审批〔《杭州市技术开发基金集中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6号)〕
  65、专业清洗单位资格审核〔《杭州市高层建筑生活饮用水给水设施卫生管理监督办法》(市政府令第40号)〕
  66、增加临时乘客定额审批〔《杭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43号)〕
  67、监装监卸危险物品审核〔《杭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43号)〕
  68、单位购买私房和外地单位在杭购买房屋审批〔《杭州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51号)〕
  69、非住宅租赁契约核准〔《杭州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51号)〕
  70、单位租用私房审批〔《杭州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51号)〕
  71、经营房地产交易场所资质审查〔《杭州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51号)〕
  72、企业闲置设备调剂利用审批〔《杭州市企业闲置设备调剂利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7号)〕
  73、企业设备报废核准〔《杭州市企业闲置设备调剂利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7号)〕
  74、闲置设备调剂服务机构设立审批〔《杭州市企业闲置设备调剂利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7号)
  75、闲置设备展销调剂活动举办审批〔《杭州市企业闲置设备调剂利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7号)〕
  76、设立机动车辆清洗站审批〔《杭州市机动车辆清洗站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8号)〕
  77、外地药品企业来杭销售药品审批〔《杭州市药品销售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9号)〕
  78、医疗机构用药许可审批〔《杭州市药品销售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9号)〕
  79、医疗机构聘用人员从药资格核准〔《杭州市药品销售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9号)〕
  80、杀虫药剂卫生许可审批〔《杭州市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60号)〕
  81、除“四害”服务机构设立审批〔《杭州市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60号)〕
  82、明码标价签核准〔《杭州市商品和服务项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61号)〕
  83、船舶设计图纸修改审批〔《杭州市船舶修造行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2号)〕
  84、卷烟批发交易市场设立审批〔《杭州市烟草专卖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68号)〕
  85、审计事务所设立审批〔《杭州市审计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70号)〕
  86、外地建筑装饰施工单位从事装饰业务审批(改为备案)〔《杭州市建筑装饰工程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2号)〕
  87、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审批〔《杭州市建筑装饰工程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2号)〕
  88、外地来杭的招工单位招工审批〔《杭州市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3号)〕
  89、施工场所治安许可审批〔《杭州市建筑施工场所治安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74号)〕
  90、旅游运输船舶经营类别核准〔《杭州市旅游船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77号)〕
  91、旅游船舶从事涉外旅游业务审批〔《杭州市旅游船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77号)〕
  92、摩托艇驾驶员适任核准〔《杭州市旅游船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77号)〕
  93、船长、轮机长、船员、服务员服务资格核准〔《杭州市旅游船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77号)〕
  94、企业档案馆设立审批〔《杭州市企事业档案工作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78号)〕
  95、对外提供利用档案审批〔《杭州市机关档案工作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79号)〕
  96、延长移交档案审批〔《杭州市机关档案工作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79号)〕
  97、改变港区使用功能或出租、转让港区审批〔《杭州市港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2号)〕
  98、商品售前报验审批〔《杭州市特定商品质量报验办法》(市政府令第85号)〕
  99、商品降级、降等处理审批〔《杭州市特定商品质量报验办法》(市政府令第85号)〕
  100、用水计划指标审批〔《杭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6号)〕
  101、临时转供水审批〔《杭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6号)〕
  102、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批〔《杭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6号)〕
  103、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市政府令第99号)〕
  104、统计登记(变更登记)核准(改为备案)〔《杭州市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00号)〕
  105、使用繁体字版本审批〔《杭州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1号)〕
  106、招用外来劳动力审批〔《杭州市招用外来劳动力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04号)〕
  107、定点医院审核〔《杭州市区城镇企业职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12号)〕
  108、职工患病转市外就医审批〔《杭州市区城镇企业职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12号)〕
  109、地下水取水计划审批〔《杭州市城市地下水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14号)〕
  110、大修深井审批〔《杭州市城市地下水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14号)〕
  111、深井重新启用审批〔《杭州市城市地下水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14号)〕
  112、淘汰、废弃深井核准〔《杭州市城市地下水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14号)〕
  113、新建、扩建、改建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审批〔《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5号)〕
  114、市场对外招商审批〔《杭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7号)〕
  115、出租、出借、转让摊位核准〔《杭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7号)〕
  116、经济合同管理人员上岗资格核准〔《杭州市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8号)〕
  117、自制经济合同文本审批〔《杭州市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8号)〕
  118、建设工程施工议标审批〔《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1号)〕
  119、外地监理单位在本市从事监理业务审批〔《杭州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2号)〕
  120、监理人员上岗审批〔《杭州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2号)〕
  121、监理合同备案〔《杭州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2号)〕
  122、设立驻杭办事机构审批〔《杭州市外地驻杭州办事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3号)〕
  123、驻杭办事机构招聘工作人员审批〔《杭州市外地驻杭州办事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3号)〕
  124、驻杭办事机构换领车辆牌照审批〔《杭州市外地驻杭州办事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3号)〕
  125、驻杭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子女借读、借托审批〔《杭州市外地驻杭州办事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3号)〕
  126、驻杭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赴边境管理审批〔《杭州市外地驻杭州办事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3号)〕
  127、驻杭办事机构开展代理服务审批〔《杭州市外地驻杭州办事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3号)〕
  128、设立流动公厕审批〔《杭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5号)〕
  129、城市公厕收费审批〔《杭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5号)〕
  130、引进、使用新化学品登记备案〔《杭州市职业病卫生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
  131、参加国际旅游展销、举办旅游促销活动和设立旅游办事机构审批〔《杭州市旅游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9号)〕
  132、外地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审核〔《杭州市旅游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9号)〕
  133、设置夜景灯光审批〔《杭州市夜景灯光设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0号)〕
  134、机电产品维修企业技术人员资格核准〔《杭州市机电产品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1号)〕
  135、汽车、摩托车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审核〔《杭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6号)〕
  136、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杭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38号)〕
  137、农药销售人员上岗资格审核〔《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量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9号)〕
  138、住宅装修工上岗资格审核〔《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1号)〕
  139、货运出租汽车停业审核〔《杭州市货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4号)〕
  140、建筑工程安全达标验收〔《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0号)〕
  141、使用引进、更新的渔具和捕捞方法审批〔《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1号)〕
  142、“一日游”导游人员和驾驶人员上岗资格审核〔《杭州市“一日游”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8号)〕

附件2
  取消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119项)
  1、涉及向国家和省争取资金、配额、指标、优惠政策等特定事项审核
  2、市区建设征地农转非指标核准
  3、煤炭批发企业经营资格审核
  4、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委会设立审批
  5、永久气体储配站筹建审批
  6、市属国有企业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审批
  7、职工跨地区调动审批
  8、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外来劳动力计划审批
  9、家庭病床建立审批
  10、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性质认定(核准)
  11、劳动模范、技师、特殊工种人员“农转非”和特殊招工申报进杭户口审核
  12、行政级公费医疗新增单位审批
  13、再就业资金、社保基金使用审批
  14、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决算审批
  15、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回收投资审批
  16、职工福利费列管理费、住房公积金列管理费等审批
  17、部分农口企业、城市公用、粮食、财政补贴等企业年报审批
  18、纳税人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审批
  19、委托代征(费)认定审批
  20、纳税人申请汇算清缴(退)企业所得税审批
  21、纳税人申请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
  22、企业法人会计登记核准
  23、纳税人申请误征退税核准
  24、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联合审核
  25、金融服务超标准收费审批
  26、计划内石油液化气价格审批
  27、粮食(除早籼谷)收购价(定购价、保护价)审核
  28、市级党报价格审核
  29、土地级差地租返还审批
  30、集体资产产权界定核准
  31、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政府专项基金审核
  32、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审核
  33、交通项目驻地临时试验室资质审批
  34、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筹建审批
  35、公路、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审批
  36、交通工程定额(造价)核准
  37、交通工程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决算审核
  38、农业、服务业地方标准、规范审批
  39、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申报批文审核
  40、网吧安全合格证备案
  41、医药包装材料生产企业定点验收发放审核
  4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审核
  43、征用基本农田审核
  44、肥料、农药、种子广告审核
  45、菌种生产(一级场)许可审核
  46、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审核
  47、菌种生产(三级场)许可备案
  48、市级商品鱼基地建设项目审核
  49、渔业船舶交通事故处理审核
  50、林木良种审定核准
  51、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资格核准
  52、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省运输审核
  53、气象台站迁移审核
  54、粮食批发经营资格审批
  55、自产粮食批发资格核准
  56、广告显示屏设置核准
  57、化肥经营企业资格认定审批
  58、小型公用设施设置规划许可审批
  59、破墙开店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60、土地测绘机构资质确认核准
  61、住宅装修工上岗证书发放审批
  62、房改房(含已出售直管公房、解困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准入核准
  63、房地产测绘、面积计算核准
  64、拆迁总体安置方案核准
  65、拆迁住宅房改作非住宅房屋补贴核准
  66、公有住房租金减免补贴备案
  67、公有住房计分定租备案
  68、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合同备案
  69、西湖水域工程施工防护措施备案
  70、向河道排放污水许可审批
  71、取用地下水计划指标审批
  72、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稽查证申领核准
  73、城市深度净化管道供水工程方案审核
  74、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经营权审核
  75、燃气器具销售目录核准
  76、市政公用工程专用产品和生产企业资质核准
  77、犬类销售许可审批
  78、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及等级核定核准
  79、校办企业资格核准
  80、省级以上各类示范学校资格审核
  81、省教育强县(市)、区,教育强镇(乡)资格审核
  82、接受外国留学生院校资格、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学者审核
  83、国(境)外艺术表演团体(个人)在杭营业性演出审核
  84、美术品拍卖审核
  85、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核
  86、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审批
  87、医院制剂生产许可核准
  88、音像制品运输传递审批
  89、书报刊零售(出租)备案
  90、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资格认可审批
  91、在杭境外人员租住农村私有房屋审批
  92、美容美发治安许可核准
  93、歌舞厅治安许可核准
  94、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审核
  95、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证审核
  96、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小型货车、三轮车上牌审核
  97、未上目录机动车注册审核
  98、科学事业费使用审核
  99、全民事业性质自然科学机构建立、调整审核
  100、农村敬老院等级评定审核
  101、外商投资企业聘用外地人员户粮关系进杭审核
  102、出口退税审核
  103、继续教育办班计划备案
  104、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辞退、解聘备案
  105、退休人员返聘备案
  106、人才招聘广告核准
  107、省外调入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上任职资格职务核准
  108、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核准
  109、导游员资格审核
  110、一日游旅游定点餐馆审核
  111、一日游旅游定点商场审核
  112、旅游定点餐馆审核
  113、外地驻杭办事机构审批
  114、接受台胞捐赠审批
  115、台湾投资者亲属进杭审核
  116、台湾投资者身份确认核准
  117、华侨、港澳投资者身份认定核准
  118、印刷、出版和发行宗教书刊、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审核
  119、档案专业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