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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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建设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文件
建 设 部


环发[2002]82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
关于印发《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厅(局)、建设厅(局), 新疆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建设局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关于“加强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指导和规范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工作,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建设部制定了《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重视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工作。环境规划是小城镇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通过环境规划,引导乡镇企业适当集中,建立乡镇工业园区,实行乡镇工业污染的集中控制。各级环保、建设部门应高度重视,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小城镇环境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加强指导,积极开展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的培训工作。为搞好小城镇环境规划的编制工作,各省环保部门应会同建设部门,积极组织对县级环保部门主管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会同建设部组织对省级环保部门有关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三、抓住重点,搞好试点和典型示范,稳步推进。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择一批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小城镇开展试点和典型示范。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不搞一刀切。当前编制环境规划的重点是县级市、县城关镇和省级重点小城镇。

四、在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中,各级环保部门、建设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密切配合,将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试点、示范和规划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报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建设部。

附件:小城镇(乡)环境规划编制导则

二○○二五月十七日

附件:

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编制小城镇环境规划是搞好小城镇环境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指导和规范小城镇环境规划的编制工作,国家环保总局和建设部制定了《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适用于各地建制镇(含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环境规划的编制。

一、总则

1、编制依据

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纲要”

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五年计划”

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任务书或有关文件

2、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编制小城镇环境规划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努力解决小城镇建设与发展中的生态环境问题;坚持以人为本,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加强城镇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改善城镇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编制小城镇环境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环境建设、经济建设、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2)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针对小城镇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环境特征、功能定位,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合理确定小城镇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

(3)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努力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

(4)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建制镇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建设为重点,既要满足当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要为后代预留可持续发展空间。

(5) 坚持将城镇传统风貌与城镇现代化建设相结合,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名胜古迹保护相结合,科学地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

(6) 坚持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服从区域、流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注意环境规划与其他专业规划的相互衔接、补充和完善,充分发挥其在环境管理方面的综合协调作用。

(7)坚持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既要立足当前实际,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又要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规划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3、规划时限

以规划编制的前一年作为规划基准年,近期、远期分别按5年、15-20年考虑,原则上应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规划时限相衔接。


二、规划编制工作程序

小城镇环境规划的编制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任务

当地政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小城镇环境规划,明确编制规划的具体要求,包括规划范围、规划时限、规划重点等。

2、调查、收集资料

规划编制单位应收集编制规划所必需的当地生态环境、社会、经济背景或现状资料,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农、林、水等行业发展规划等有关资料。必要时,应对生态敏感地区、代表地方特色的地区、需要重点保护的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的地区、以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进行专门调查或监测。

3、编制规划大纲

按照附录的有关要求编制规划大纲。

4、规划大纲论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规划大纲进行论证或征询专家意见。规划编制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对规划大纲进行修改后作为编制规划的依据。

5、编制规划

按照规划大纲的要求编制规划。

6、规划审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论证后的规划大纲组织对规划进行审查,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报批稿。

7、规划批准、实施

规划报批稿报送县级以上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附图。

1、规划文本(大纲)

规划文本内容详实、文字简练、层次清楚。基本内容包括:

(1)总论

说明规划任务的由来、编制依据、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范围、规划时限、技术路线、规划重点等。

(2)基本概况

介绍规划地区自然和生态环境现状、社会、经济、文化等背景情况,介绍规划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各行业建设规划要点。

(3)现状调查与评价

对规划区社会、经济和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和评价,说明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分析实现规划目标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

(4) 预测与规划目标

对生态环境随社会、经济发展而变化的情况进行预测,并对预测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描述和说明。在调查和预测的基础上确定规划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分期目标)及其指标体系,可参照全国环境优美小城镇考核指标。

(5) 环境功能区划分

根据土地、水域、生态环境的基本状况与目前使用功能、可能具有的功能,考虑未来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保护对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结合小城镇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划分不同类型的功能区(如,工业区、商贸区、文教区、居民生活区、混合区等),并提出相应的保护要求。要特别注重对规划区内饮用水源地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小区、自然保护点的保护。各功能区应合理布局,对在各功能区内的开发、建设提出具体的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控制在城镇的上风向和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内建设有污染的项目(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6) 规划方案制定

①水环境综合整治

在对影响水环境质量的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源的分布、污染物种类、数量、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强度等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相应措施,对镇区内可能造成水环境(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的各种污染源进行综合整治。加强湖泊、水库和饮用水源地的水资源保护,在农田与水体之间设立湿地、植物等生态防护隔离带,科学使用农药和化肥,大力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按照种养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畜禽养殖的规模,加强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必要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防治水体富营养化。有条件的地区,应建设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提倡处理后的污水回用。重点水源保护区划定后,应提出具体保护及管理措施。

地处沿海地区的小城镇,应同时制定保护海洋环境的规划和措施。

②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针对规划区环境现状调查所反映出的主要问题,积极治理老污染源,控制新污染源。结合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调整,大力推广利用天然气、煤气、液化气、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实行集中供热。积极进行炉灶改造,提高能源利用率。结合当地实际,采用经济适用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措施,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控制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

③声环境综合整治

结合道路规划和改造,加强交通管理,建设林木隔声带,控制交通噪声污染。加强对工业、商业、娱乐场所的环境管理,控制工业和社会噪声,重点保护居民区、学校、医院等。

④固体废物的综合整治

工业有害废物、医疗垃圾等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应首先考虑采取各种措施,实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可考虑通过堆肥、生产沼气等途径加以利用。建设必要的垃圾收集和处置设施,有条件的地区应建设垃圾卫生填埋场。制定残膜回收、利用和可降解农膜推广方案。

⑤生态环境保护

根据不同情况,提出保护和改善当地生态环境的具体措施。按照生态功能区划要求,提出自然保护小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划分及建设方案。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加强对小城镇周边地区的生态保护,搞好天然植被的保护和恢复;加强对沼泽、滩涂等湿地的保护;对重点资源开发活动制定强制性的保护措施,划定林木禁伐区、矿产资源禁采区、禁牧区等。制定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古迹等旅游资源的环境管理措施。

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敏感和多发地区,应做好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措施。

(7)可达性分析

从资源、环境、经济、社会、技术等方面对规划目标实现的可能性进行全面分析。

(8)实施方案

①经费概算

按照国家关于工程、管理经费的概算方法或参照已建同类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编制按照规划要求,实现规划目标所有工程和管理项目的经费概算。

②实施计划

提出实现规划目标的时间进度安排,包括各阶段需要完成的项目、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以及各项目的具体承担和责任单位。

③保障措施

提出实现规划目标的组织、政策、技术、管理等措施,明确经费筹措渠道。规划目标、指标、项目和投资均应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2、规划附图

(1)规划附图的组成

①生态环境现状图

图中应注明包括规划区地理位置、规划区范围、主要道路、主要水系、河流与湖泊、土地利用、绿化、水土流失情况等信息。同时,该图应反映规划区环境质量现状。山区或地形复杂的地区,还应反映地形特点。

②主要污染源分布与环境监测点(断面)位置图

图中应标明水、气、固废、噪声等主要污染源的位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以及环境监测点(或断面)的位置。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应同时标明畜禽种类和养殖规模等信息。生态监测站等有关自然与生态保护的观测站点,也应标明。

③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图

图中应反映不同类型生态环境功能区分布信息,包括需要重点保护的目标、环境敏感区(点)、居民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绿化区(带)的分布等。

④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图

图中应包括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如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填埋)场、集中供热等设施的位置,以及节水灌溉、新能源、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等方面的信息。

⑤环境质量规划图

图中应反映规划实施后规划区环境质量状况。

⑥人居环境与景观建设方案图(选做)

图中应包括人居环境建设、景观建设项目分布等方面的信息。

(2)规划附图编制的技术要求

①规划图的比例尺一般应为1/10000~1/50000。

②规划底图应能反映规划涉及到的各主要因素,规划区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规划底图中应包括水系、道路网、居民区、行政区域界线等要素。

③规划附图应采用地图学常用方法表示。


 

附录:规划大纲

规划大纲应根据调查和所收集的资料,对小城镇自然生态环境、区位特点、资源开发利用的情况等进行分析,找出现有和潜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其它有关规划,预测规划期内社会、经济发展变化情况,以及相应的生态环境变化趋势,确定规划目标和规划重点。

规划大纲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总论

1.1任务的由来

1.2编制依据

1.3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1.4规划范围与规划时限

1.5技术路线

1.6规划重点

2、基本概况

2.1自然地理状况

2.2经济、社会状况

2.3生态环境现状

3、现状调查与评价

3.1调查范围

3.2调查内容

3.3调查方法

3.4评价指标和方法

4、预测与目标确定

4.1社会经济与环境发展趋势预测方法

4.2社会经济与环境指标及基准数据

4.3环境保护目标和指标

5、环境功能区划分

5.1原则

5.2方法

5.3类型

6、规划方案

6.1措施

6.2工程方案

6.3方案比选方法

6.4可达性分析

6.5保障措施

7、工作安排

7.1组织领导

7.2工作分工

7.3时间进度

7.4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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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005年7月29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防御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包括天气、气候灾害和气象次生、衍生灾害。
  天气、气候灾害,是指因台风(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雪)、雷暴、冰雹、大风、沙尘、龙卷、大(浓)雾、高温、低温、连阴雨、冻雨、霜冻、结(积)冰、寒潮、干旱、干热风、热浪、洪涝、积涝等因素直接造成的灾害。气象次生、衍生灾害,是指因气象因素引起的山体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森林火灾、酸雨、空气污染等灾害。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及管辖海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的宣传、普及,支持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研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对天气、气候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雷电灾害防御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农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林业、环保、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民政、交通、通讯、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气象灾害现状、发展趋势预测和评估;
  (二)气象灾害防御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三)气象灾害易发时段和重点防御区域;
  (四)气象灾害防御的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五)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及应急预案,并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气象灾害预报、警报及建议,决定公布与启动实施,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第九条 编制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农业、林业、渔业、交通、水利、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规划,应当符合气象灾害防御的要求,并可以在编制过程中进行气象灾害风险性评估。
  进行大、中型工程建设的,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气象灾害风险性评估。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应急服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本地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需要建设移动气象台,并在城镇显著位置设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播发设施。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水利工程、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和重点工程所在地可以根据需要建设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播发设施。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前款规定的气象灾害防御设施。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定标准划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将保护范围纳入城市规划或者村镇规划。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得有审批权限的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实施危害或者可能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气象灾害联合监测机制,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具体工作由气象主管机构实施。
  联合监测成员应当包括下列单位:
  (一)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
  (二)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
  (三)水文、水情、森林防火观(监)测站点;
  (四)其他有关单位。
  第十三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平台。
  气象灾害联合监测成员单位应当及时向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气象和水情、旱情、灾情等信息,实现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四条 天气、气候灾害的预报、警报、预警信号,应当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向社会统一发布。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警报,应当由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向社会联合发布;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天气、气候实况,应当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根据防御气象灾害和公共服务的需要,按照职责向社会统一发布。
  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报、警报、预警信号及天气、气候实况。
  第十五条 各级广播、电视台站、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网站等媒体,应当及时播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天气、气候灾害的预报、警报、预警信号和气象主管机构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警报,及时增播和插播临近气象灾害预报、警报和预警信号,并明确标明发布时间和发布单位的名称。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通过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播发设施,及时向社会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公众传播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的气象灾害预报、警报、预警信号及天气、气候实况。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并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第十七条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并严格遵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 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易燃易爆场所、计算机信息系统、广播电视系统、通信系统和其他弱电设备、易遭受雷击的设施,应当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设计、施工和安全检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
  严禁不具备资质或者超出资质等级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设计、施工和安全检测活动。
  第二十条 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雷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
  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施工的,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竣工后,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验收结论。
  第二十一条 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技术要求。 销售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应当到省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指导。
  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经检测不合格的,应限期予以整改。
  第二十三条 发现气象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气象主管机构、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接到气象灾害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建议。
  第二十四条 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由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灾情调查和救援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确定气象灾害的种类、程度及其发展趋势,并做好气象服务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防御设施,或者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向社会发布、传播或者拒绝与延迟按正常途径发布、传播天气、气候灾害预报、警报、预警信号及天气、气候实况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消除不良影响,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不安装的;
  (二)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进行施工的;
  (三)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拒绝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又不整改的;
  (五)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超出资质等级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设计、施工和安全检测的。
  对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气象主管机构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八条 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方案或者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履行有关职责的;
  (二)不及时提供防御气象灾害所需的气象和水情、旱情、灾情等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因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灾害信息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及所属华东电网有限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省(市)电力公司,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公司:

根据华东电力市场试点工作的需要,《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已经编制完成,现印发试行,请各单位按要求做好有关技术支持系统的配套建设工作。随着华东电力市场试点工作的深入,我会将根据需要对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何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我会市场监管部。


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



附件:

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二○○四年四月七日



目录
第一章 前言 1
1.1 目的和范围 1
1.2 项目背景 2
1.2.1 华东电网 2
1.2.2 华东电力市场 2
第二章 总体结构及要求 4
2.1 总体设计原则 4
2.2 系统总体结构 5
2.2.1 系统总体功能 5
2.2.2 系统总体部署 7
2.3 总体技术要求 8
2.3.1 适用标准 8
2.3.2 适用规则 8
2.4 总体性能要求 8
2.4.1 市场规模 8
2.4.2 系统可用性 9
2.5 系统配置 10
2.5.1 供货范围 10
2.5.2 硬件技术要求 11
2.5.3 软件技术要求 14
第三章 区域主站 14
3.1 概述 14
3.1.1 定义范围 14
3.1.2 系统结构 15
3.1.3 区域主站的建设 16
3.2 交易计划 16
3.2.1 月前交易 16
3.2.2 日前交易 17
3.2.3 实时交易 18
3.2.4 辅助服务交易 19
3.2.5 安全校核和阻塞管理 20
3.3 信息交互 21
3.3.1 用户注册 21
3.3.2 交易点及设备注册 25
3.3.3 报价及处理 27
3.3.4 信息发布 29
3.3.5 日志审计 30
3.3.6 省市数据申报 30
3.3.7 省市数据下载 30
3.4 合同管理 31
3.4.1 年度合同 31
3.4.2 双边交易 32
3.4.3 辅助服务合同 33
3.5 市场分析预测 33
3.5.1 数据统计 33
3.5.2 分析预测 33
3.6 市场管理 34
3.6.1 市场监视 34
3.6.2 市场干预和中止 34
3.6.3 事件管理 35
3.7 电网模型管理 35
3.7.1 网络建模及维护 35
3.7.2 负荷模型 36
3.7.3 检修计划 37
3.7.4 网损因子 37
3.7.5 稳定限额 37
3.8 结算 38
3.8.1 口子结算 38
3.8.2 考核结算 39
3.8.3 辅助服务结算 39
3.8.4 平衡帐户 39
3.9 与其他系统接口 39
3.9.1 与检修计划系统接口 39
3.9.2 与EMS系统接口 39
3.9.3 与财务系统接口 39
3.9.4 与国调电力市场接口 40
3.9.5 与监管系统的接口 40
3.10 电能量计量 40
3.11 安全防护 40
第四章 省市配套系统 40
4.1 概述 40
4.1.1 定义 40
4.1.2 系统结构 41
4.1.3 省(市)配套系统的建设 42
4.2 结算 42
4.2.1 电量结算 42
4.2.2 考核结算 43
4.2.3 辅助服务结算 43
4.3 合同管理 43
4.3.1 年度合同 43
4.3.2 辅助服务合同 44
4.4 信息交互 45
4.4.1 交易数据管理 45
4.4.2 信息发布 45
4.5 安全校核 45
4.6 实时平衡 46
4.7 与其他系统接口 46
4.7.1 与区域主站系统接口 46
4.7.2 与EMS系统接口 46
4.7.3 与检修计划系统接口 46
4.7.4 与财务系统接口 46
4.8 电能量计量 47
4.9 安全防护 47
第五章 电厂终端 47
5.1 概述 47
5.1.1 定义 47
5.1.2 系统结构 47
5.1.3 电厂终端的建设 47
5.2 硬件 47
5.3 软件 48
5.3.1 操作系统 48
5.3.2 浏览器 48
5.4 数字证书 48
第六章 电能量计量 48
6.1 概述 48
6.1.1 定义 48
6.1.2 电能量计量系统的建设 48
6.2 功能要求 49
第七章 电力调度数据网络 49
7.1 概述 49
7.1.1 系统结构 49
7.1.2 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建设 52
7.2 功能要求 52
7.2.1 总体要求 52
7.2.2 安全性要求 52
7.2.3 可靠性要求 53
第八章 安全防护 53
8.1 概述 53
8.2 功能要求 53
8.3 总体结构 55
8.4 数字证书 56
第九章 测试验收 56
9.1 概述 56
9.2 工厂验收(FAT) 56
9.3 现场验收(SAT) 57
附件1、设备统一命名 58
2、详细业务流程 58

第一章 前言
1.1 目的和范围
本功能规范书用于明确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一期的功能要求、需要达到的性能指标和需要遵循的技术规范。同时,本功能规范书还考虑了华东电力市场模式的发展,对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今后的框架进行了描述。
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做好华东电力市场模拟运行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华东电力市场模拟运行阶段以年度合同和月度竞价为主。月度竞价功能是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的重要功能之一,月度竞价功能相对较为简单,为满足模拟运行的进度要求,先建立实用的月度竞价平台,本功能规范其他部分将根据市场的发展继续修改完善。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由支持华东电力市场运营的计算机、数据网络、电能量采集设备,通信设备和软件系统有机组合而成,包括拟安装在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的技术支持系统,拟安装在华东四省一市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的配套支持系统,拟安装在电厂的交易终端设备,以及相关的数据网络、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设备等基础设施。
华东电力市场的建设对华东电网生产运行的各个环节产生深刻影响。华东电力市场建立过程中,华东电网的生产运行模式从以计划为主导的模式逐步过渡到全网范围内以电力市场为主导的模式。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作为这一生产运行模式的载体,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在各市场成员之间构建一个安全、可靠、畅通的信息交互平台,采用先进的电力市场技术准确无误地实现市场规则,采用先进的电网安全分析及控制技术确保电网在电力市场条件下的安全可靠运行。各市场成员的生产运营通过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而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密切配合,协调有序运作,从而切实实现华东电力市场高效协调、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切实实现市场的公平、公开、公正,切实保证华东电网在新的运行模式下的安全与稳定。
本功能规范书首先介绍了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项目的建设背景和规划,第二章阐述了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的总体结构和要求,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对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在区域、省(市)及电厂配置的软硬件功能要求分别作了详细描述;华东电力市场的建立对电能量计量系统提出了新的要求,第六章对此作了说明;数据网络是市场成员交换数据和信息的通讯基础设施,第七章阐述了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对数据网络的要求;第八章是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必须满足的安全防护要求;系统的测试过程和验收标准在第九章;第十章是附则,包括设备统一命名,详细业务流程,以及数据申报要求等与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密切相关的内容。
1.2 项目背景
1.2.1 华东电网
华东电网是我国大型区域电网之一,覆盖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和福建省四省一市,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
截止到2003年底,全网统调装机容量为6994.8万千瓦。全网统调火电装机容量为5632.07万千瓦,占统调容量的80.52%;水电装机容量为1120.97万千瓦,占统调容量的16.03%,其中抽水蓄能机组容量为198万千瓦,占统调装机容量的2.83%;核电为241.76万千瓦,占统调装机容量的3.46%。
截止到2003年底,全网500kV厂站45座(包括三堡变),交流输电线路88条,总长度7467.8公里(不包括国调管辖的500kV线路)。500kV交流变压器58台(包括三堡1号主变,不包括机组升压变),总容量为4315万千伏安。500kV直流输电系统(华东电网内)换流变容量为2×687MVA(葛沪直流)和12×297.5MVA(龙政直流)。220kV变电站448座,变压器848台,总容量为11922.35万千伏安,线路1084条,总长度为29336.61公里。
华东电网的巨大规模和重要地位不但凸现了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的重要性,也对系统的技术水平和安全可靠性提出了极高的要求,需要采用世界领先水平的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
1.2.2 华东电力市场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文件的精神,在华东地区建立区域电力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市场壁垒,实现华东地区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电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率、改善服务,形成政府监管下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区域电力市场。
按照华东电力市场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华东电力市场的建设将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期目标:大部分发电企业实行竞价上网,部分电量在华东电力市场平台统一竞争,在初步建立输变电电价体系后,有步骤地开展大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试点。建立华东电力市场运营的法规体系和监管组织体系,完善电价制度,建立区域和省协调运作的华东电力市场。
在华东电力市场一期中,全区域约85%的电能交易以年度合同方式确定,15%左右的电能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年度合同由电网公司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签订,可以采用物理合同和金融合同两种方式。设立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和各省市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所有单机额定容量100MW及以上的燃煤机组参加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组织的全区域统一月度合约竞价和日前现货竞价,实时平衡由省(市)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按照市场规则具体执行。辅助服务暂不纳入竞争范围。另外,按规定暂不参与竞争的发电企业,在电力监管机构指导下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
二期目标:逐步扩大发电竞争的范围,增加发电企业竞争电量的比例,开展大用户、独立配售电企业与发电企业的双边交易,建立辅助服务和输电权交易市场,增加交易品种,建立比较完善的市场价格监管制度,建立统一运作的华东电力市场。
三期目标: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在售电环节引入竞争机制,所有具备条件的用户直接参与市场竞争,交易方式更加灵活,交易品种更加丰富,建立电能金融市场,形成政府监管下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华东电力市场。
可见,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在一期主要对月度市场、日前市场的各个环节提供技术支持,二期将进一步实现实时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和输电权交易市场,三期主要将增加零售侧开放的功能。
总之,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是市场规则的具体实现,需要随着市场的演进而不断升级。按照华东电力市场的三阶段建设步骤,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必须与之相适应同步推进。系统应采用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发实施,系统框架应具备支持三期市场的能力,应采用模块化设计,以支持市场模式灵活方便地平稳过渡。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开放性和可扩充性,市场模式的演进不应造成系统基本构架的重大变动,系统升级应尽量避免重复劳动和重复建设。
第二章 总体结构及要求
2.1 总体设计原则
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对于华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以及华东电力市场建设的顺利进行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各个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的联系纽带,系统总体设计应严谨,科学,从长计议,统筹规划。应满足国调中心下发的《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具体而言,系统总体设计应特别注重以下原则:
(一) 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原则
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应遵循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的总体设计不但要满足华东电力市场建设的近期要求,还应能适应华东电力市场将来发展的需要。系统应具有一个稳定的系统平台,应采用开放式、分布式体系结构,以利于系统方便地配合华东电力市场改革方案一期、二期、三期的分步实施,在统一平台上平稳升级,平滑过渡。
(二) 准确性原则
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应准确无误实现华东电力市场的规则,其准确性直接影响市场成员及各方的利益,系统设计不应与规则产生偏差,以充分保证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 可靠性原则
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必须高度可靠。一方面,应保证系统的长期稳定可靠运行,确保华东电力市场的正常运作;另一方面,应保证重要数据,如市场交易,结算等数据的可靠存储和备份。系统应充分考虑意外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恢复措施。
(四) 安全性原则
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华东电网的安全与稳定,系统设计应高度重视安全性,使用切实有效的技术手段充分保证系统安全、数据安全、网络通讯安全,应满足《全国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7.2版)要求,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原则上在二区运行,在四区上建立信息发布系统,向发电集团(公司)提供信息发布。系统应采用适当的加密防护措施、数据备份措施、防病毒措施及防火墙技术,提供严格的用户认证和权限管理手段,并考虑信息保密的时效性。
(五) 先进性原则
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应与华东EMS系统一体化设计,应具备支持实时电力市场的能力,具备支持全网实时安全校核和阻塞管理的能力,支持辅助服务市场。
(六) 开放性原则
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应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通用技术,系统应采用开放的数据接口标准。
(七) 易用性原则
系统应提供友好的界面,操作简单方便,便于市场成员完成市场交易及结算,便于市场运行管理人员使用。
(八)适应性原则
在模拟阶段简单实用,随着市场的发展,增加设备和功能。
2.2 系统总体结构
2.2.1 系统总体功能
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按功能可以划分为:交易计划功能、电能量计量功能、结算功能、合同管理功能、信息交互功能、市场分析预测功能、安全认证功能、与EMS系统接口功能。各功能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交易计划功能:依据市场主体的申报数据,根据负荷预测和系统约束条件,实现月前市场交易、日前市场交易、实时市场交易、辅助服务交易,编制交易计划,确定市场价格,完成安全校核及阻塞管理,并将计划结果传送给市场主体和相关系统。
(二) 信息交互功能:对于区域交易中心,信息交互功能主要包括接收市场主体的注册和申报数据,对申报数据进行预处理;对系统运行数据和市场信息进行发布、存档、检索及处理,使所有市场主体能够及时地、平等地访问相关的市场信息,保证电力监管机构对市场交易信息的充分获取,其中系统运行数据和市场信息包括:预测数据、计划数据、准实时数据、历史数据、报表数据等。对于省(市)调度交易中心,信息交互功能主要包括向区域调度交易中心申报数据,接收区域调度交易中心下达的交易计划,交易价格,历史数据,报表等数据;
(三) 结算功能:包括华东区域结算功能及省(市)结算功能,根据电能量计量系统提供的有效电能数据、交易计划和交易价格数据、调度指令、EMS系统的相关运行数据、合同管理相关数据,依据市场规则,对市场主体进行结算。
(四) 合同管理功能:包括华东区域合同管理及省(市)的合同管理,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录入、合同电量分解、完成情况跟踪、滚动平衡。此外,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支持双边合同交易的签订,修改,审批,下发执行。
(五) 安全认证功能:电力市场交易通过网络进行,为了保证电力交易数据的机密性,安全性和完整性,应根据《全国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7.2版)的要求,采用公共密钥体系架构建立信任服务体系,提供安全认证和数字证书管理功能。
(六) 电能量计量功能:对华东及省(市)的电能量数据进行自动采集、远传和存储、预处理、统计分析,以支持华东电力市场的运营结算。
(七) 市场分析预测功能:华东电力市场应可为市场成员提供市场预测及分析数据,使市场成员能够提前了解市场未来的发电预期目标、负荷预测、交易价格走势、输电网络可用传输能力及系统安全水平,便于交易决策。
(八) 电网模型管理功能: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应按照电网统一设备命名表维护一套华东电网的交易模型(该模型也可由EMS系统统一维护),为网损因子计算,交易点定义,灵敏度计算,检修计划导入,安全校核,阻塞管理提供基础数据,这些基础数据至少包括:华东电网220kV以上线路、变压器、母线的名称、参数以及稳定限额等。
(九) 市场监视功能: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提供市场监视功能和分析工具,执行市场限价,保存市场监视需要的历史数据,支持市场干预、市场暂停等操作。
(十) 与EMS接口功能:包括与区域调度交易中心EMS系统的接口和省(市)调度交易中心EMS系统的接口,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通过接口向EMS送交易计划,获取电网实时信息。
2.2.2 系统总体部署
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按部署地点可以划分为三个组成部分:区域主站、省(市)配套系统、电厂终端。
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
区域主站 省(市)配套系统 电厂终端
交易计划功能 实时平衡功能
市场分析预测功能 负荷预测功能
电网模型管理功能 电网模型管理功能
市场监视功能 安全校核功能
电能量计量功能 电能量计量功能
结算功能 结算功能
合同管理功能 合同管理功能
与EMS系统接口功能 与EMS系统接口功能
信息交互功能 信息交互功能 信息交互功能
安全认证功能 安全认证功能 安全认证功能
(一) 区域主站
区域主站由安装在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的设备及安装在省(市)调的数据库服务器构成,由华东公司负责建设,是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的主体,电厂通过数据网络与区域主站连接,直接向区域市场报价,区域主站的实现华东电力市场最核心的交易计划功能,包括月前、日前交易计划及价格的确定。
(二) 省(市)配套系统
省(市)配套系统是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四省一市按照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并安装在省(市)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省(市)配套系统主要实现电量计量和结算功能,实时平衡、合同管理、发电计划上报、发电计划的接收、检修计划的上报、负荷预计的上报、安全校核发电计划的的执行等。
(三) 电厂终端
电厂终端主要指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在电厂(发电集团)的交易终端,由于对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有严格要求,电厂终端按华东公司统一技术要求建设。
2.3 总体技术要求
2.3.1 适用标准
除本功能规范书另有规定外,本系统的设备均应按下列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检验和安装。所用的标准必须是最新版本的标准。
我们承认下述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标准:
l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l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l 中国关于电力市场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程
l 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
l IEC 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国际标准
l ITU-T 国际通信联盟制定的国际标准
我们也承认事实上的工业标准:
l IEEE标准
l ANSI标准
l OSF标准
2.3.2 适用规则
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必须准确实现华东电力市场规则。系统必须符合的市场规则是:
l 由中国电力监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华东电力市场运行规则
l 由有关部门制定并通过的市场规则补充条款
2.4 总体性能要求
2.4.1 市场规模
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应可支持以下规模的市场:
l 市场成员 ³ 500个
l 报价机组 ³ 500台
l 计划安排 ³ 1000台机组
电网模型应可支持以下规模:
l 母线 ³ 3000条
l 线路 ³ 3000条
l 变压器 ³ 1500台
2.4.2 系统可用性
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的关键功能,包括交易计划功能,与EMS系统接口功能应实现热备用,数据网络应实现热备用。
l 在任何时刻保证冗余配置的设备之间可完全相互切换,作为值班设备或备用设备运行。
l 保持主备设备之间数据的一致性,使备用设备可随时接替值班设备投入在线运行。
l 备用设备采用最近的实时数据断面,接替主机运行。
l 冗余配置的设备,切换方式分手动和自动。
l 冗余热备用设备之间实现无扰动切换,热备用设备接替值班设备的切换时间小于10s。
l 一般备用设备接替值班设备的切换时间小于5min。
l 系统故障恢复时间小于30分钟
系统应采用冗余配置保证系统内任一设备故障不致引起关键功能的丧失,冗余配置的各个子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l 交易计划功能年可用率: ≥99.95%
l 电能量计量系统年可用率: ≥99.99%
l 结算功能年可用率: ≥99.75%
l 合同管理功能年可用率: ≥99.75%
l 报价处理功能年可用率: ≥99.75%
l 信息交互功能年可用率: ≥99.75%
l 数据网络年可用率: ≥99.95%
l 时钟同步: ≤0.5秒/天
l 用户接入时间: ≤30秒
l 信息发布更新时间: ≤60秒
l 系统正常情况下备份周期: ≤30秒
l 用户浏览响应时间: ≤10秒
2.5 系统配置
2.5.1 供货范围
本功能规范书要求的所有硬件、软件和技术文档仅限华东公司统一建设的部分,具体内容参见系统硬、软件购货清单和系统参考配置图。
硬件供货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参考价格(万元) 备 注
1 数据库服务器 套 1
2 应用/WEB服务器 套 1
3 省(市)接口服务器 套 5
4 交易管理工作站 台 4
5 结算工作站 台 4
6 开发工作站 台 4
7 主干网交换机 台 2
8 SPDnet路由器 台 1
9 拨号访问服务器 台 1
10 防火墙 台 1
11 磁带库 套 1
12 网络打印机 台 2
13 MODEL池 台 1
14 集线器 台 2
15 GPS时钟 套 1
16 机柜 台 10
总计

系统软件清单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价格 备 注
1 Windows2000 Advanced Server 套 6
2 Oracle9i 数据库 套 2
3 Weblogic 套 1
4 JBuilder8,VC++等开发工具 套 1
5 Rational Suite Enterprise, Clear Case 套 1
6 SQL Server Enterprise 套 5
7 防火墙软件 套 1
8 消息中间件 套 1
总计
应用软件清单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价格 备注
1 区域交易计划软件 套 1
2 区域市场分析预测软件 套 1
3 区域电网模型软件 套 1
4 区域市场监视软件 套 1
5 区域电能量计量软件 套 1
6 区域结算软件 套 1
7 区域合同管理软件 套 1
8 区域与EMS系统接口软件 套 1
9 区域信息交互软件 套 1
10 区域安全认证软件 套 1
11 省(市)电能量计量软件 套 1
12 省(市)结算软件 套 1
13 省(市)合同管理软件 套 1
14 省(市)与EMS系统接口软件 套 1
15 省(市)信息交互软件 套 1
16 省(市)安全认证软件 套 1
17 电厂信息交互功能软件 套 1
18 电厂信息安全认证软件 套 1
总计
安全认证系统清单
序号 名称 费用(万元)
1 安全认证硬件
2 安全认证软件
3 安全认证软件与MOS系统集成
4 安全认证用户培训、实施
总计

2.5.2 硬件技术要求
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区域主站硬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数据库服务器
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将采用套数据库服务器,每套由带磁盘阵列柜的两台服务器组成,以双机热备用方式运行,以保证市场交易数据的高可靠性。每台数据库服务器的技术要求为(仅供参考):
l 处理器:64位字长 RISC结构
l 主频:≥1GHZ
l 内存:≥2GB
l 硬盘:≥80GB
l 三键鼠标
l 软盘驱动器:1.44MB
l 标准键盘
l 8个I/O插槽
l CD-ROM SCSI 650MB(32倍速以上)
l 随机硬件文档
l 两个网络接口
l 时钟系统接口
l 分辨率为1280×1024的21"彩色显示器一台
此外,华东公司将为省(市)统一数据接口设备,用于存储本省(市)交换的数据,采用PC服务器。
(二) 应用服务器
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将采用一套应用服务器,每套由带磁盘阵列柜的两台服务器组成,以双机热备用方式运行,以保证交易系统的高可靠性。每台应用服务器的技术要求为(仅供参考):
l 处理器:64位字长 RISC结构
l 主频:≥1GHZ
l 内存:≥2GB
l 硬盘:≥80GB
l 三键鼠标
l 软盘驱动器:1.44MB
l 标准键盘
l 8个I/O插槽
l CD-ROM SCSI 650MB(32倍速以上)
l 随机硬件文档
l 两个网络接口
l 时钟系统接口
l 分辨率为1280×1024的21"彩色显示器一台
(三) 工作站(交易管理工作站、结算工作站、系统维护及开发工作站)
l 处理器≥P4/2G
l 内存:≥512M
l 硬盘:≥40GB
l ≥32倍速CD-ROM
l 显示器≥21寸液晶
(四) 打印机;
系统共配置两台A3彩色打印机,用于报表、事件、画面及开发程序等的打印。
(五) 局域网(LAN、交换机);
为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区域主站网络应采用双重化局域网。配置两台48口的堆叠式交换机,连接主站系统所有设备和PC工作站。局域网应满足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和性能要求:
l 应充分考虑网络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实时性
l 系统可扩展性好,能满足系统不断优化,平滑升级以及投资保护的需要。
l 采用双网冗余结构。双网能负载分流,也可互为主/备,当一网发生故障时,不应引起系统扰动,不得影响系统功能和丢失数据。
l 网络交换机要求是模块化结构,方便扩充。应具备划分虚拟网(VLAN)的能力(或具备扩充此功能的能力),能方便进行网络管理。
l 路由器要求模块化结构,具备支持各种高速局域网技术,支持各种远程连接线路和各种接口标准,支持各种网络路由算法,支持远程调试。
l 支持与各种外部网络的连接,如:ATM。
局域网的主要技术要求为:
传输媒介: 双绞线或光纤
传输速率: ≥100Mb/s
网络协议: IEEE802.X、TCP/IP
(六) 时钟系统(GPS);
系统配置一套全球定位系统时钟(GPS)来保证系统的时间保持同步,GPS时钟为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提供标准时间、电网频差、电钟。GPS时钟的误差应<10-6s。
2.5.3 软件技术要求
2.5.3.1 系统软件
数据库服务器采用Unix操作系统,数据库采用ORACLE 9i。应用服务器采用Unix/Windows2000操作系统,应用服务器平台应满足J2EE标准。
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应采用n层构架模式,采用这种软件构架有如下好处:
l 客户应用和数据库层分开
l 实现瘦客户端
l 提高系统的可扩展性提高。
l 实现电子商务和事务处理的最优构架
l 便于系统管理
l 良好的扩展性和可靠性
l 便于处理更多的用户
l 安全性比较高,可以很好地实现权限管理
l 在不同的应用间可以重用组件
2.5.3.2 应用软件
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应用软件包括:区域交易计划软件,区域市场分析预测软件,区域电网模型软件,区域市场监视软件,区域电能量计量软件,区域结算软件,区域合同管理软件,区域与EMS系统接口软件,区域信息交互软件,区域安全认证软件,省(市)电能量计量软件,省(市)结算软件,省(市)合同管理软件,省(市)与EMS系统接口软件,省(市)信息交互软件,省(市)安全认证软件,电厂信息交互软件,电厂信息安全认证软件。功能和要求详见后续相关内容。

第三章 区域主站
3.1 概述
3.1.1 定义范围
区域主站是指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部署在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的部分,区域主站是整个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的核心和主体,是全区域统一的、唯一的竞价交易平台,电厂通过数据网络与区域主站连接,直接向区域主站报价,区域主站完成报价接收,交易计划制订,价格形成,市场监视、市场分析预测、结算等功能。
3.1.2 系统结构
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区域主站系统结构与信息流如下图所示:
(1)省(市)发电机年度合同
(2)省(市)月度电量需求和报价
(3)省(市)机组月度发电预安排
(4)机组月度市场发电竞价报价
(5)发电机月度中标电量和价格
(6)220Kv设备检修计划
(7)500Kv设备检修计划
(8)电网拓扑结构、设备参数和稳定限额
(9)电网母线负荷分配因子
(10)发电机网损因子
(11)次日负荷预计(96点)
(12)发电机次日发电预计划(96点物理合同)
(13)全网电量及备用需求信息
(14)机组日前市场发电竞价报价
(15)发电机次日发电计划和价格(96点市场计划)
(16)发电机次日发电计划
(17)省际联络线关口实际电量
(18)省际联络线关口结算信息
(19)省际联络线关口考核信息
(20)市场统计/分析信息
(21)电网频率
(22)市场干预/中止信息
3.1.3 区域主站的建设
区域主站系统的建设以国外引进为主,国内厂商配套开发为辅,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
(一) 区域主站的主体框架,包括日前市场交易计划软件、实时市场软件由国外厂商提供,安全校核和阻塞管理等核心功能采用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模型和算法。
(二) 区域主站的月度竞价软件,合同管理等软件,由配套实施单位负责开发。
(三) 在华东电力市场一期,区域主站系统暂时只支持月度竞价和日前竞价市场,暂不支持实时平衡市场,暂不实施单一控制区模式。
3.2 交易计划
3.2.1 月前交易
3.2.1.1 功能要求
根据电厂提交的月前市场报价,以及省(市)提交的需求报价,按照典型出力曲线,考虑电网安全因素、网损及其他可行性约束条件,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优化目标,以数学规划软件为求解算法,确定各方的成交量及价格。
l 月前交易计划软件应可实现考虑华东电网联络线口子限额的安全校核和阻塞管理;
l 月前交易计划软件应采用数学规划算法确定市场交易计划和清算价;
l 月前交易计划软件应分为无约束计划和有约束计划两阶段进行,并可输出两个阶段的结果。
3.2.1.2 输入数据
l 机组月度发电报价
l 省(市)需求报价
l 竞价月典型出力曲线
l 口子及联络线约束条件
l 网损系数
l 机组发电量约束
l 竞价月年度计划分机组分时段安排情况
l 竞价月年度口子计划分时段安排情况
l 最高最低限价及其它约束条件
3.2.1.3 输出数据
l 机组月度竞价中标发电量及价格
l 省(市)月度竞价中标购电量及价格
l 月度口子典型曲线

3.2.1.4 用户界面
l 月度竞价控制参数(如口子约束、机组电量约束)录入修改界面
l 典型曲线录入修改管理界面
l 省(市)需求录入修改界面
l 电网月度电量竞价总需求、机组典型曲线查询界面
l 机组月度发电报价
l 月度竞价启动界面
l 月度竞价结果显示、查询界面
3.2.2 日前交易
3.2.2.1 功能要求
根据各机组的日前市场报价,省(市)提交的计划电量安排,以及负荷预测,考虑网损,考虑电网安全约束、机组出力约束、爬坡率约束及其他可行性约束条件,每天分为96个时段,以购电成本最小为优化目标函数出清市场,编制交易计划,确定各电价区的价格。
l 日前交易计划软件应可实现华东电网全网的安全校核和阻塞管理;
l 日前交易计划软件应可考虑分区备用要求;
l 日前交易计划软件应分为无约束计划和有约束计划两阶段进行,并可输出两个阶段的结果。
3.2.2.2 输入数据
l 机组日前发电报价
l 省(市)物理合同计划安排
l 直代管机组计划安排
l 省(市)负荷预测,负荷分配因子
l 华东电网模型(包括网损系数)
l 检修计划
l 输电线、口子、断面稳定限额
l 机组性能约束
l 最高最低限价及其他约束条件
l 分省(市)备用要求
3.2.2.3 输出数据
l 机组发电计划
l 节点电价和分省(市)价格
l 起作用的约束条件
3.2.2.4 用户界面
l 日前竞价控制参数录入、修改界面
l 日前交易计划分步控制界面
l 日前竞价结果,以及中间结果查询及显示界面,包括无约束计划结果显示,有约束计划结果显示
3.2.3 实时交易
3.2.3.1 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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